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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加速扩展高等教育规模

1999-07-2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国家最近决定,今年高等学校招生在原计划基础上再度增加33.1万,其中普通高校招生数与去年相比增长40%多,这是一种跳跃式发展。那么,怎么理解这种跳跃式发展的动因?是否具备完成这一任务的条件?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采取什么措施?防止什么偏向?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。

亚洲金融危机后,我国及时采取了扩大内需的措施,通过增加能源、交通、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,拉动经济增涨,使1998年的GDP增长7.8%。当前城乡居民存款余额超过5万亿,尽管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,市场却仍然疲软。因为,就一般老百姓而言,存款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买房,二是为了子女教育,三是预防生病、下岗等突发事情发生。目前,加速住房改革,鼓励群众买房,逐步实现住房私有化,确实是启动内需的有效措施。但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的那样,教育、尤其是高等教育,应该办成一个巨大的产业,应该成为扩大内需的一条强有力的措施。

实行两种办学模式和两种运行机制是迅速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关键。

为了鼓励高校挖掘潜力,增加招生,应该允许普通高校实行一校两制,即一所高校,实行两种办学体制,两种管理机制,两种收费标准。第一种是现行公立大学招收统招生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,即由国家下达指令性专业招生计划,报名考生参加国家统一高考,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,第二种是借鉴国外私立大学和国内民办大学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,在校内建立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,招收自费生。

加速高校后勤社会化步伐是迅速增加高校招生规模的物质基础。

按照国际惯例,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,学生不仅必须缴纳学、杂费,而且还必须自己解决住宿、吃饭、医疗、交通等问题。为适应这种社会需求,除学校附近居民出租多余房间给学生外,房地产商或学校本身在附近成片开发建造学生公寓,出租给学生居住,学生照章付房租。学校还规定学生只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才允许注册,学校不承担学生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责任。美国高校的教职员工都是学校的雇员,学校除保证发给规定的工资和提供某些福利补助外,住房、吃饭、医疗、交通、子女入托、读书、就业等等均由教工自己解决。学校虽也办有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,但这些食堂,多半是由社会上的饮食服务公司在校内开办的,实行自主经营,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。

参照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,我国高校正在加快后勤社会化步伐,正逐步改变学校包揽住房、食堂、医疗、幼儿教育、交通等各项后勤服务的状况。显然,随着高校后勤的社会化,学校可以减少对后勤服务的庞大投入,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真正用到教学、科研等基础建设上去。由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学校教学管理模式的革新,进一步增大了高校挖潜扩大招生的可能性。

跳跃式扩展应注意的问题

1.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宏观管理与调控,保证基本办学条件,确保培养质量。

在强调高等教育要稳定规模时,我们主张高等教育应适度发展,而当高等教育迅速扩大规模时,我们认为必须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。新中国建立以来,我国在高等教育上既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,也有过不少沉痛的教训,不顾条件,大起大落就是教训之一。记得1958年搞“大跃进”时,提出了十五年在全国普及高等教育,县县办大学,连街道里弄都挂起了红专大学的牌子。现在,当实现高校年招生计划跳跃式增长时,必须从严审查办学资格和办学基本条件,让那些在师资、教室、实验室等办学条件上有潜力可挖,能保证基本培养质量的学校招生,要力戒低层次学校“升格戴帽”,用“瓜菜代”的方法到处铺设新校点。要坚决防止搞乱高等教育体系,使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贬值的任何错误作法。

2.坚持高等教育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的社会事业,保证学校收费取之于学生,用之于学校。

我国《高等教育法》明确规定:“设立高等学校,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,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”因此,任何个人或团体企图通过兴办高等学校,直接牟取经济上的暴利都是违法行为,应依法追究。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,并不意味着学校不能收费或只能收低费。“非营利单位”是可以收费的,只是收费要合理,收费的目的不是为营利,而是为维持单位的活动或支持单位的发展。如民办大学的收费,成本费既应包括维持办学的经常性开支,也应包括支持学校发展的基本建设、设备购置和办学条件的改善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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